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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原杏花岭区公办校小升初官方政策

来源:太原家长帮论坛 作者:@佚名 2017-08-04 09:41:24

  杏花岭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小学毕业生

  升初中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街道)联校、各小学校: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教基字〔2017〕8号)精神,为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现就做好2017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全区所有初中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二)严格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特点和义务教育性质所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实行“直升”、“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入学”等相对就近入学方式。严禁违反规定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

  (三)严格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体系之中,确保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服务对象全覆盖。按照太原市下达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二、工作体制

  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区教育局组织各小学校按照市、区要求实施小升初工作,并对各小学校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由各小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校小升初具体实施方案。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所有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即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出现初中起始年级大班额问题。

  (二)各小学校按照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入学志愿经家长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学校按学生填报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部分特色学校试点招生和民办初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参与志愿填报。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三)电脑随机派位组织实施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小学校具体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计算机专业人员、家长代表(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抽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同时教育局派出人员进行督导,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范围:

  (1)第一次志愿:各小学校对口划片范围内的所有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2)第二次志愿:第一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校对口划片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3)第三次志愿:第一次志愿、第二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校对口划片范围内仍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2.报名条件:

  (1)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

  符合“双籍”一致的,对口划片范围内所有小学校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可以填报。“双籍”不一致的、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部分特色学校试点招生和民办初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填报。

  (2)除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以外,各小学校对口划片范围内的其它中学。

  除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部分特色学校试点招生和民办初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外,对口划片范围内各小学校的毕业生均可以填报。

  3.填报志愿和派位流程:

  各小学校组织学生依次填报对口划片范围内志愿,分批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已经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志愿的填报,已经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三次志愿的填报。

  各小学校首先组织填报第一次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其次,组织未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最后,组织未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

  4.三次填报志愿仍未录取的学生,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符合报名条件未参与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放弃填报志愿,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5.“单校划片”小学毕业生,根据划片范围,实行“单校划片”入学。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即符合条件的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杏花岭区涧河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七府园小学校、杏花岭区卧虎山路小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对口直升中学为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

  杏花岭区杨家峪联校、杏花岭区中涧河联校、杏花岭区小返联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直升本乡(街道)初中学校。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直升入学。

  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二校、杏花岭区外国语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桥东小学校、杏花岭区北大街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滨河东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富力华庭分校填报志愿。

  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解放路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国师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坝陵桥小学校、杏花岭区小东门小学校、杏花岭区北中环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南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实验小学校、杏花岭区五一路小学富力城校区填报志愿。

  6.各小学校认真做好学生相关审核工作,核实学生参加填报志愿的资格,并由家长签字确认学生志愿后,上报相关数据。

  (五)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六)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原则。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

  4.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校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八)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报名时需提供:

  1.《居民户口簿》。

  2.在本市六城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

  3.《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

  4.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

  符合条件的,由各小学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九)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十)军人子女、外国学生升初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十二)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文件执行。

  (十三)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小学校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各环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区教育局要组建“‘小升初’议事仲裁机构”,对本区“小升初”工作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

  各小学校要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决策组”,对电脑随机派位现场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做出裁定。

  (二)严格公示制度。区教育局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小升初”工作相关信息,真正落实“小升初”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八公开”制度,使“小升初”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各学校要在“小升初”工作期间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并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值班,为广大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优质的接待和咨询服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2017年全市“小升初”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让学生家长知晓,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小学毕业生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升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六严禁”工作纪律。即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提前录取学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于违反“六严禁”的学校给予严肃处理,严肃问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民办初中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四)严格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畅通咨询渠道。各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要组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使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相关政策,同时要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咨询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咨询举报。

  (六)加强监督检查。在“小升初”工作期间,市、区两级教育基教、监察、督导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小升初”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明查暗访。发挥责任区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开学后初中升学责任倒查和工作测评机制。

  (七)强化执纪问责。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彻底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关系生”、“条子生”、说情请托、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问题,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市、区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在“小升初”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八)加大改革力度。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等新的学校办学模式,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附件一:2017年太原市杏花岭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2017年太原市公办初中入学划片范围汇总表.xls

  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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