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城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升入初中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举行各种变相的招生考试来确定学生入学资格,不得拒收统一分配的学生,不得擅自接收其他学校的初一学生。
2.非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返回原籍就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区范围内继续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须向现就读小学提供城区的居住证、家长的用工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一年以上的城镇保险缴费证明),并由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一审核认定后,参加现就读小学的毕业生分配。
3.民办初中自主招生的原则。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规模轨制招生。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城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可在公办学校招生前完成,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录取新生,严禁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分配和学籍注册。
二、小学升初中入学对象确定
1.有资格参与城区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必须是“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有学籍编号的现在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
2.未在城区小学上学,欲申请到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7月30日前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登记。城区教育局将在分配期间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各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1)城区常住户籍学生,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登记表(加盖有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县级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家长用工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一年以上的城镇保险缴费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登记表(加盖有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进度和操作要求
1.7月15日前,城区各小学要完成本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有学籍编号的现在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户口、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复核确认。
2.7月31日前,各小学要根据城区小学升初中入学计划和入学工作办法的要求,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务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的工作领导组,制定本校操作办法,并进行公布。分配时,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等相对独立划分,不宜出现同一幢楼房划为两个中学的情况。
3.8月8日,城区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分配方案完成小学升初中工作,并在校园定点宣传专栏中公示结果,明确告知学生所升入的初中。
4.8月13日,小学升初中工作确认无误后,按学生所升入的初中学校分类加盖学校公章,将结果以书面形式(A4纸一份)附电子版报送至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城区教育局对小学升初中工作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并对城区小学升初中工作结果进行通报。
5.8月20日,各中学要将新生入学通知书统一送到小学,各小学负责将入学通知书送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手中。
6.8月26日,城区初一新生统一报到,8月28日上午九点初中学校在本校统一举行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均衡编班坚持“三公开”、“三均衡”、“三不动”的原则,要邀请家长代表、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现场监督,保证均衡编班工作公开透明。
四、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实施阳光招生。分配期间,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大门口的显著位置定点设置宣传专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的各项政策,做到学校的办学条件、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分配结果、学校咨询方式和监督举报等相关政策和信息公开,满足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倡导科学教育理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能随意扩大轨制,严格控制班容量,初中标准班额50人。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学生,严禁办理空学籍。
3.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禁任何形式的择校,继续实施好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定期前后左右轮换座位的办法,公平、公正安排轮换学生座位。
4.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严格均衡编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各类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学校要将小学升初中的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进行全面公开,公开方式要采取校内定点宣传专栏中公示、学校网站公示等,方便群众、家长知晓、社会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6.城区教育局将对今年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进行政策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办公地址设在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举报电话为15340855269。市教育局将建立小升初录取复查制度,对招生录取情况进行抽查和结果通报。
7.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校长为学校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小学校长要切实担负起小升初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文件要求,确保每一位城区户籍的注册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和在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都有分配的初中学位,严禁漏分、不分的现象出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有效监督,加大对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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