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8月27日,太原市召开2013年秋季新学期工作会,对于公办学校教师在外有偿补课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治意见,表示将用教育行政部门划出红线,坚决不允许公办学校教师有偿补课。并且,新学期将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籍随人走,严格控制学前儿童提前入学的现象。
一直以来,公办教师外出补课的问题在社会上有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老师不是在工作日外出补课,也能接受,在节假日补课收取费用是一种合理行为,毕竟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赚钱,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不过,很多家长担心,如果老师在外补课,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孩子只有上了老师的补习班才能学到东西。这样的争议一直持续到现在,而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公办教师到底能不能在节假日补课的问题上也是态度模糊,没有明确,甚至有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也认为,老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休息时间去赚钱补贴家用在情理之中。对此,马兆兴在这次会上表明了太原市教育局的明确态度:公办教师任何时间都不允许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国家给教师发的工资是日工资,国家出钱是为了让教师能很好地在学校工作,既然赚这份钱,就应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节假日也有工资,按道理说老师应该是利用这些时间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马兆兴表示,要想当公办教师,必须遵守这一底线,要想赚大钱,可以选择辞职,教育部门绝不挡道。
另外,马兆兴特别讲到在今年实行的学籍管理中,教育部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生不变。因此,从今年开始,幼儿园严控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提前入园,否则3年以后,这些孩子将无法通过系统进入小学就读。他建议家长把握好幼儿入园年龄,避免出现类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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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教师补课乱收费被查处
8月27日,在太原市教育局召开的2013年秋季新学期工作会上,通报了2013年上半年四名中小学教师补课乱收费案件的查处情况。
案例1
某中学化学教师王某在民办山外文化培训学校补习班代课,收取代课费。经调查核实,太原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已责令该教师停止补课收费行为,对该中学校领导班子提出严肃批评,责成学校对其严肃处理。该校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年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在校内做深刻检查,通报批评。
案例2
某初中英语教师宋某在民办英典学校代课,每节课领取代课费150元。经调查核实,太原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已责令该教师停止补课收费行为,责成学校对其严肃处理。该校给予宋某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年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在校内做深刻检查,通报批评。
案例3
某中学外聘初中数学教师赵某应聘在民办英典学校代课,每节课领取代课费300元。经调查核实,太原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已责令赵某停止补课收费行为,责成学校立即辞退赵某。
案例4
某小学教师王某在民办志成培训学校桃南校区补习班代课,每次上课两小时,每节课领取代课费150元。经调查核实,太原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已责令该教师停止补课收费行为,责成学校严肃处理。该校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年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在校内做深刻检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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